治霾别因供暖“网开一面”
2015年11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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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许多法治以外的因素,干扰了法律的执行,供暖季治霾的特殊难度也正来源于此。而更值得警惕的是,执法上的“网开一面”一旦成了习惯,依法治霾的良性循环就更难形成了。
  昨天是省城正式供暖的第一天,市区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多个监测点PM2.5指数爆表(高于500)。虽说还没像前几天的吉林长春那样严重,但直观的能见度已经让市民们感受到了空气的污浊。
  就这样,供暖季和雾霾季无形中被画上了等号,似乎市民们只能在受冻和吸霾之间做选择。即便济南、聊城等地启动了雾霾应急响应,但由于应急措施极少涉及集中供热设施,空气质量并未得到改善。从一个侧面,这也验证了供热燃煤与雾霾的紧密联系,如果这个关键点抓不住,尤其是燃煤小锅炉等设备升级改造的步伐不加快,同样的情况还将年复一年地出现。
  相比于其他排污主体,集中供热设备在监管治理方面有着特殊性。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于排污超标的企业,可由环保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但集中供热设备一旦停了,则会让部分居民的生活受到影响,很可能激化矛盾。出于稳定社会秩序的考虑,职能部门往往会对涉及集中供暖的超标排污行为网开一面。据业内人士介绍,济南市区一些仍在使用的燃煤小锅炉,早在十年前就被纳入了改造计划,却迟迟没有行动。
  对于那些超标排污设备的产权主体来说,考虑最多的当然就是升级改造划不划算,燃煤小锅炉的淘汰难,脱硫脱硝设备的上线难,症结就在于此。据了解,一蒸吨的脱硫脱硝一体化装置设备和建设成本就要6-10万元,小锅炉“煤改气”或“煤改电”也动辄花费上百万元。虽说政府层面有补贴,但产权主体仍要自掏腰包,也就丧失了升级改造的动力。在这种情况下,职能部门为了保障供热而采取的“网开一面”,恰恰成了超标排污设备的“保护伞”。
  法律被架空了,超标排污只赚不赔,这也就难怪为何北方的很多城市,领导下了决心,狠话也说了不少,供暖季与雾霾季之间的等号,却总也抹不掉。事实上,既要治霾也要保证供暖,还是得从法治层面上想办法,除了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之外,被称作“长牙齿”的新环保法,就有按日计罚的规定。如果这一项能够落实,考虑到可能受到的“天价处罚”,那些肩负升级改造职责的产权主体恐怕也得有所行动了。诚如济南一高校负责人所说,在处罚到位的前提下,校内锅炉改造是省钱的。
  当然,具体到行动上还是会有很多困难,就像某市大型排污企业的外迁一样,最终成型的却是原地改造的折中方案。这背后所反映的恰恰是法治手段和法治思维的缺失,有许多法治以外的因素,干扰了法律的执行,供暖季治霾的特殊难度也正来源于此。而更值得警惕的是,执法上的“网开一面”一旦成了习惯,依法治霾的良性循环就更难形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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