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排三年,百吨“毒水”入市政管网
一旦渗入地下可致癌,“黑心老板”被判刑一年罚5万
2015年11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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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青岛11月12日讯(记者 潘旭业 通讯员 丁德振) 未经环保部门审批,青岛黄岛区一“黑心老板”私开镀锌厂,3年来将近百吨“毒水”通过暗管偷排进入市政管网,经检测,水样中总锌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近200倍。12日,黄岛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公开审判该案。
  今年5月份,黄岛区污水处理厂对水质进行抽检时发现,有一条市政污水管道内重金属锌的含量严重超标,便将该情况举报。环保部门执法人员顺线挨家排查,终于在珠山街道办事处东新村附近找到了源头——一家未审批的镀锌厂。
  经环境监测站对该镀锌厂排污口处水体采样检测,排污口PH<2,总锌含量为273 mg/L。而国标规定,限制为1.5 mg/L,该厂总锌含量超过近200倍。 
  据青岛市环保局黄岛分局调查,2012年,村民逄某未经审批私自在村旁开设了镀锌加工点,从事镀锌件的加工、销售。对于镀锌产生的污水,逄某在院内私自铺设排水暗管,将未经处理的电镀废水直接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逄某的电镀点平均每月排水7吨,三年的时间内,上百吨‘毒水’就这样直通市政污水管网。”青岛市环保局黄岛分局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市政管网的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但重金属根本处理不了。处理后,有的排入大海,有的进污水处理厂之前就渗入地下,有的进入河流。黄岛农村很多地方还饮用地下水,一旦渗入地下,周边居民还容易得癌症。
  12日,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黄岛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逄某违反国家规定,在加工镀锌件过程中私设暗管、非法排放含有重金属锌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禁止逄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电镀作业等涉及污染物排放的活动。 
  据悉,今年7月2日,黄岛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揭牌成立。该案是黄岛法院自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审结的首例进入刑事审判程序的污染环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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