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查得严,千万别当“酒司机”
交警每天在重点路段、时段定时查处
2015年11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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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严查酒驾。  本报记者 张帅 摄
     本报11月12日讯(记者 张帅)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近期长清交警大队集中开展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酒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市民出行安全。 
  11月3日下午2:35左右,张夏中队民警在辖区崮五路执勤时,查获刘某泉(男,长清区人)涉嫌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3.2mg/100ml。刘某泉对酒后驾驶行为供认不讳,民警依法为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罚款1000元。 
  当天下午,万德中队民警在辖区万药路设点执勤,其间查获陈某忠(男,长清区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5.7mg/100ml,民警依法给予陈某忠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11月3日晚,五峰中队民警按照大队工作部署,在城区银东路口开展夜查整治,其间查获两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其中,张某胜(男,长清区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3.2mg/100ml,民警依法对其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计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刘某(男,长清区人)涉嫌酒后驾驶三轮机动车,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7.6mg/100ml。此外,经民警调查,刘某的驾驶证已被吊销,涉嫌无证驾驶。近日,经长清区公安分局批准,两罪并罚,刘某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1500元。
  当天夜间,归德中队民警在长清人民医院路口处设点执勤,查获任某某(山东菏泽市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8.9mg/100ml,民警依法对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据了解,为防止因酒驾引发交通事故,长清交警大队一直将酒驾专项整治作为常态化工作,每日在辖区重要路段、时段对酒驾进行查处,同时民警还定期对出入饭店、KTV等涉酒场所的机动车突击检查。在此民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为了自己与他人的安全,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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