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冠心病,哪来的万元医疗费?
兖州大安中心卫生院两职工冒用他人信息骗医保金被重罚
2015年11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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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110110消息(记者 贾凌煜) 患者没有冠心病,却连续三个月支出万余元的诊疗费和冠心病药物费。原来这竟是某卫生院两名职工冒用离休人员医保信息,违规操作的结果。最终两人均被严肃处罚。其中一人的医保医师资格也被取消半年。此外,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并处以3倍罚款。 
  2015年9月,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正常审核离休人员医疗费,突然发现今年2月19日至5月22日,山东拖拉机厂一离休人员因脑梗死、前列腺增生、高血压病先后在兖州区人民医院、兖州铁路医院住院三次。期间,还在兖州区大安中心卫生院发生了门诊医疗费和药物费。这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怀疑。
  经核查,工作人员发现该离休人员无冠心病。2015年以来却在兖州区大安中心卫生院发生门诊医疗费8384元,并开取治疗冠心病的药物1699元,以上两项医疗费用合计10083元。经查实,这两项操作均是大安中心卫生院职工郑某和该院医保医师张某所为。 
  根据济宁市人社局通报,这件事主要是兖州区大安中心卫生院执行医保政策不严格,对离休人员医疗保险基金造成了损失。经研究,济宁市人社局决定给予两名卫生院职工严肃处理,并取消张某的医保医师资格半年。对违规产生的10083元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并处以3倍罚款。涉及这一问题的离休人员自12月1日变更定点医院。 
  据了解,近几年违规操作、冒名顶替等骗取医疗保险金的行为不时出现。给医保基金造成损失,也损害了参保人员的利益。济宁市社保局一直在加大对这种行为的稽查,有的人员在被发现后主动付清骗取的医保费用,被从轻或免于处罚。但根据规定,如参保人员或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给医保基金造成了严重损失,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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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疗保险 可参保缴费了
  12月底前,2016年度济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都可参保缴费。 
  全市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包括出生年度内的新生儿,在缴费上以家庭为单位,由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组织参保、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实行在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出生年度内可随时参保。高校学生、市属以上中专和技工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录入信息、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 
  济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2016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政府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410元。不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农村独女及双女户父母、城镇“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人,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全额补助,直接拨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本报记者 贾凌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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