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被判刑
2015年11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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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2日讯(记者 苑菲菲) 作为需账目清楚的企业,居然由董事会研究通过,由董事长直接参与或安排其他人员,三次将公司的部分小金库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销毁,涉及收支金额各为800多万。近日,因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参与销毁账簿的董事长李某等人被法院判刑。 
  招远某医药公司有个小金库,主要收入来源是药品厂家给的返利、药品厂家促销给的款项和部分保健品销售收入及部分房屋出租收入。
  从2011年4月到2013年上半年,招远这家医药公司就经过董事会研究通过,由董事长李某先后直接参与或者分别安排被告人王某、张某等,分三次将公司2002年至2013年的部分小金库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销毁,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收支金额各为800多万元。
  这些账目,都被几人在一个饭店的空地上烧掉了。 
  2013年6月份,参与其中的2个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科长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同年6月份,公司总经理也主动到公安局投案。 
  最终,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判该单位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账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李某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王某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被告人张某及其他两名被告人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单处罚金二万元到二万三千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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