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试衣间内偷钱被处罚金3000元
2015年11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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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2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魏培培 石玉娇) 试衣间凳子上发现钱包,起歹意顺手牵羊获刑。近日,东港区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4年12月3日,22岁的胡某到日照某医院看病,因为需要排队,便出门逛商场看衣服以消磨时间。
  在试衣服的过程中,胡某发现了被害人陈女士放在试衣间凳子上的钱包,一时起了歹意,从陈女士钱包内盗窃现金2200元。
  因为盗窃钱财心里紧张,胡某扔给店员200元钱,没顾上拿走找还的零钱,便匆匆离开。试完衣服的陈女士回试衣间拿钱包准备结账时,才发现钱包里的现金竟不翼而飞,她突然意识到刚离开服装店的年轻女子行为怪异,遂追到商场门口将胡某当场抓获并报案。
  东港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走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胡某在案发现场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盗财物已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对被告人胡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提醒:一、在试衣间里试衣服时,最好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者托付同行人员予以保管。二、在人群密集的地方逛街时不宜随身携带大量现金,购物时可选择使用银行卡等便捷方式付款。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莫妄求不劳而获,终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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