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假证开车将领刑
《刑9》实施后首例,司机或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5年11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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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1月11日讯(记者 曹剑 通讯员 张力斌) 11日下午3点左右,交警查获一名使用伪造驾驶证的男子,刘某成为《刑9》后泰安首例使用假驾照接受刑事处罚的“第一人”。
  11日下午,城东交警大队在天烛峰路和擂鼓石大街交汇口集中治理,一辆面包车驶来,通过路口也没有减速。
  交警让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和行车证,男子出示行车证,拿出一盒烟要塞给交警被拒绝。
  交警一看驾驶证初步判断是假证。据了解,刘某有C3驾驶证,2010年就已注销。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驾驶证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丁保厚说,除了无证驾驶处理15日内行政拘留外,刘某还将接受刑事处罚。”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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