撑好老年人维权“伞护保”
菏泽法援中心获评首批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
2015年11月19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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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11月18日讯(记者 周千清 通讯员 王晓东) 凡全市65周岁以上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申请赡养费的法律援助案件一律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对全市农村“五保”老年人和城乡低保老年人及高龄、空巢老人提出的援助申请,简化程序、优先受理等等,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被山东省老龄办等七部门命名为山东首批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
据了解,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服务接待窗口,科学设置功能区,加强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制定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工作制度和工作标准,公示法律援助制度,公开服务内容、办事流程,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座椅和轮椅等,设身处地为老年人着想,创造良好服务环境。
同时,不断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与律师、公证、法制宣传、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的结合,积极拓展老年人维权服务领域。除此之外,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市老龄委联合成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为老年人开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凡全市65周岁以上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申请赡养费的法律援助案件一律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对全市农村“五保”老年人和城乡低保老年人及高龄、空巢老人提出的援助申请,简化程序、优先受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主动提供上门服务,切实为老年维权提供保障。提升“12348”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畅通分流处理渠道,推出规范窗口服务、完善预约服务、延伸常规服务等品牌,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服务。
三年来,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进农村、进社区法律咨询等活动38场次,散发宣传材料12000余份,承办各类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近千件,为老年人撑起了依法维权的“保护伞”,市中心先后被评为“全国法律法律援助便民示范窗口”、“全省十佳法律援助中心”、“全省政风警风行风示范窗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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