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组织“驴友”探险要提前5日备案
2015年11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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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户外俱乐部、探险队等吸引了越来越多的驴友参加,但深山迷路、失踪等情况时有发生,如何规范户外、探险“驴友”团,保障游客安全,成为许多省市亟待解决的问题。17日,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陕西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拟规定:组织“驴友”探险要提前5日备案,不备案,最高可罚2万元。
  在对该条例中拟规定,在没有道路通行的地方或者旅游景区游览路线以外的地方,组织开展穿越山岭、攀登山峰等具有危险性的健身探险旅游活动,组织者应当向参与者作出风险提示,并应当提前5日将活动时间、地点、路线、人员名单、保障措施、应急方案等向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违反该规定,组织开展健身探险旅游活动未依法备案的,对组织者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给参与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明知组织者未依法备案参与健身探险旅游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参与者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本报记者 王茜茜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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