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家炒菜,她接到“刑事逮捕令”
2015年11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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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8日讯(记者 孙丽娟 通讯员 孙盼盼) 15日,市民宋女士接“天津公安局”电话,告知她涉嫌犯罪,要向指定账户汇款接受调查。随后,宋女士接到一份“刑事逮捕命令”。幸运的是,宋女士汇款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劝阻。
  15日11时许,高区的宋女士正在家做饭,接到一陌生电话,对方自称“威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张警官”。“张警官”先问她是否在8月30日收到一张传票,宋女士否认。“张警官”说出她的身份证号,称“李宗”指认宋女士将信用卡卖给自己并提取21万元回扣。李宗因涉嫌洗钱被天津公安拘留,她被列为嫌疑人。“张警官”要求她提供传真号接收“刑事拘捕令”。
  随后,“天津市公安局专案科长”打来电话要她将钱汇到指定账户“,否则追究其刑事责任”。挂断电话,宋女士接到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刑事逮捕命令”,“文书”中的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宋女士懵了,按对方要求去银行汇款。当天是周日,银行没开门,“科长”要求宋女士次日到银行再汇。16日上午,宋女士到银行汇款,工作人员发现不对劲,劝阻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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