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全面禁止原煤散烧
2015年11月19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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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禁止原煤散烧推广洁净型煤和兰炭的通知》,《通知》确定了2016年全市范围禁止原煤散烧,全面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兰炭的目标任务。
目前,张店区、高新区、桓台县果里镇、淄川区双杨镇等试点推广工作已全面铺开,其中,张店区、桓台县果里镇已有3000多吨洁净型煤配送入户。《通知》要求,为调动居民、单位使用洁净型煤、兰炭积极性,相关区县政府可根据财政能力适当予以补贴;对已购取暖用煤的居民、单位,相关区县要用同等吨位的洁净型煤、兰炭予以置换。
据统计,淄博市年煤炭需用量为4000万吨,散煤用量约200万吨,高硫、高灰的劣质烟煤使用率达70%以上。与散煤燃烧相比,洁净型煤在节约煤炭量20—30%的同时,还可减少黑烟排放80—90%,减少颗粒物排放70—90%,减少二氧化硫排放40—60%;在pm2.5排放上,传统兰炭比洗块煤降低75%,升级版兰炭降低90%以上;在对人体健康影响最大的多环芳烃排放上,传统兰炭较洗块煤排放降低80%以上,升级版兰炭降低97%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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