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铁腕反腐营造风清气正社会环境
2015年11月19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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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图片来自市纪委网站)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加聚焦主业主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深入纠治“四风”,严格纪律审查,严厉惩治腐败,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强化监督和教育,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本报记者 李超
严查“四风”问题,点名道姓曝光
今年以来,淄博纪检监察部门不断加大“四风”问题查处力度,并及时公开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一批腐败案件被查处,多名领导干部被处理,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今年1至6月份,淄博市纪委共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280起,查处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问题67起,处理79人,9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此前,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淄博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开通“四风”问题曝光台,第一时间点明道姓通报曝光全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和“四风”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今年以来,淄博市纪委重点查处了涉及侵占集体土地补偿款、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等方面问题,并在五一、端午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对“四风”问题明察暗访,快查严办顶风违纪行为。
2015年上半年,淄博市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17起,处理党员干部13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2人。淄博上半年接受群众举报2905件,80%以上涉及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为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淄博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小官巨贪、违规收费、欺压百姓、旧村改造、与民争利等重点问题,面向社会公布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信访举报受理方式。
同时,淄博市纪委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址,受理广大群众监督举报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严重为官不为者将被免职
今年8月6日,淄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淄博市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行为问题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淄博自7月29日起,对国家工作人员因履职不当、执行不力、担当不够、作风不严等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行为进行问责,严重者将会被免职或辞退。
《问责暂行办法》明确了问责对象为淄博市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具体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具有或受委托行使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单位和组织的工作人员,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中的管理人员等。其中,具有或受委托行使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单位和组织,包括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基本实现全覆盖,不留死角。
问责的情形分为履职不当、执行不力、担当不够、作风不严4大类,34项具体内容。其中,履职不当,主要指在工作中履职不到位、乱作为等行为;执行不力,主要指工作落实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担当不够,主要指在工作上不敢担当、推诿扯皮、回避矛盾等行为;作风不严,主要指不认真执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的行为。
问责的方式有9种,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问责方式有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5种,在此基础上,淄博市纪委根据工作实际,又增加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辞退这4种问责方式。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问责与党纪政纪处分的有机衔接,在问责实施过程中,问责对象属于党员干部的,首先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然后根据具体问题情形实施问责,不以问责代替党纪政纪处分,也不以党纪政纪处分代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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