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
未登记结婚法院支持退彩礼
2015年1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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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了婚约,但未登记结婚,男方想要回彩礼,法院是否支持?11月19日上午,最高法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山东高院在介绍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称,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法院应支持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原告张某某与被告赵某尚在谈婚论嫁阶段,通过介绍人邵某,原告付给被告现金4万元及首饰四件作为订婚彩礼。后来,原、被告未能登记结婚,协商未果后,原告起诉要求被告退还彩礼。
  山东济宁高新区法院一审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双方未能登记结婚,原告给付被告的彩礼,被告应当予以退还。此外,原告还要求被告退还彩礼之外的礼品花费5000元,法院以原告未提供相应证据为由,不予支持。  据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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