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旁停满车,停车场却吃不饱
公共停车场利用率低时,周边道路泊位将撤除
2015年1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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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路两侧停车泛滥成了一大公害,而与此同时,有不少停车场内车位利用率却不是很高。   本报记者 周青先 摄
     11月19日,从济南市停车管理办公室召开的第四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依据相关法规要求,新建公共停车场正式营业后,如停车场停车泊位未饱和,将逐步减少周边路内停车泊位,以恢复道路通行功能。
本报记者 王兴飞                                
不少停车场吃不饱,道路两侧却停满了
  据统计,截至2015年6月底,济南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163.86万辆,汽车146.79万辆,市区汽车保有量99.99万辆。从总量上分析,按照国际通行惯例1:1.2的要求和99.99万辆汽车保有量计算,济南市至少需要119.9万个停车泊位,停车位缺口达74.15万个。
  尽管停车位缺口大,但正规运营的公共停车场依旧吃不饱。
  大明湖北门的济南东站停车场可容纳440余大小车辆同时停放,但由于靠近火车站,许多车辆都是免费进出,更有私家车路边违法停车。停车场收费员称,运行一天也仅能收取停车费一两百元。
  据记者了解,包括济南东站停车场在内,天桥区共有7处大型停车场,但平时日间使用率大都低于5成,仅国庆假期部分停车场利用率超过9成。
  “国庆节期间,从早上10点开始,临近动物园的两处停车场日间使用率超过90%,并持续到下午4点,随后又迅速回落,夜间使用率甚至低至20%以下。”一名业内人士表示,国庆节假期,7处停车场中仍有几处使用率低于80%。“收费停车场利用率低,公共道路上的停车位和小区道路上都停满了车。”该人士称。
  济南市停车办专职副主任韩军庆介绍,燕山中学周边停车难问题一直十分突出,而位于燕山中学地下的公共停车场建成就可提供泊位520个,但白天利用率仅60%,夜间利用率也只有80%,而周边道路停车却始终处于超饱和状态。韩军庆表示,道路停车泊位只是配建停车场与公共停车场的有效补充,而目前的停车状况则是本末倒置。

利用率低,停车场周边将撤销道路泊位
  韩军庆介绍,济南市停车泊位构成应遵循“配建停车泊位为主,公共停车泊位为辅,道路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原则,三者的占比应分别为80%、15%、5%。市民的停车理念也应该是优先考虑路外停车,就是养成“先路外、后路内”的停车习惯。
  同时,依据《济南市鼓励公共停车场建设暂行规定》、《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等法规要求,“新建公共停车场正式营业后,如停车场停车泊位未饱和,应逐步减少周边路内停车泊位。”
  针对目前道路停满车,停车场却吃不饱的现象,韩军庆表示,距路外停车场出入口300m以内,路外停车场已经满足本区域停车需求时,不应设置道路停车泊位。“例如山东书城建成后,新增地下停车泊位782个,完全能够满足其停车需求,原来胜利大街经九路以南的82个路内停车泊位就已全部撤除。”
  据了解,为了实现公共资源利用的最大化,下一步济南市停车办将逐步取缔燕山地下停车场周边路内停车泊位,恢复其道路通行功能。今年年底前,济南市停车管理办公室将对全市道路停车泊位新增和撤除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

道路停车,收费员负有“协助义务”
  在物价部门出台的相关停车收费文件中,停车和看管费一直是组合在一起的关联词,车主在车辆停放后向停车场管理方支付看管费,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造成车辆损坏或丢失的,停车主办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而此前,在历城区,收费员对道路停车泊位停放的车辆只管收费不进行看管的问题更是引发社会普遍关注。
  针对道路停车收费主体是否承担看管责任这一焦点问题,韩军庆表示,看管费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其对应的主要义务是收费人照管好车主的车辆,而道路停车位收费和民法上的看管费不同。
  “道路停车费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它是公共资源占用费。”韩军庆称,道路停车费的费用支出也主要用于城市道路秩序的维护、公共停车场建设和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维护等支出。
  尽管道路停车费属“公共资源占用费”,但收费人员在停车过程中仍负有相应义务。“收费人员主要义务是协助车主按照停车管理要求停放好车辆,在遇有车辆刮擦和损坏时协助车主寻找证据。”韩军庆表示,从长远看,随着道路设施不断完善,公共停车场数量增多,道路停车数量将逐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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