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纪委通报9起违纪典型
涉及挪用低保救助金、占用农用地等问题
2015年1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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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9日获悉,近日,临朐县纪委通报了9起基层党员干部损害群众利益违纪典型,其中,主要涉及挪用低保救助金、占用农用地等问题。
          记者 段婷婷
  东城街道青崖头村党员刘洪损害群众利益问题。2013年7月,刘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占用东城街道烟冢铺村农用地1247平方米建厂房,损害了群众利益。县纪委依纪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处罚。
  柳山镇朱家沟中心村党支部书记许长利违纪问题。2011年4月,邬家官庄村收取电网改造费共计50000元,未记入村账,直接坐收坐支,违反了财经纪律。许长利作为时任邬家官庄村首席代表,对此负有主要责任,柳山镇党委依纪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柳山镇城头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张瑞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2009年5月至2014年6月,城头村先后收取村民修路捐款等共计261601.1元,未记入村账,直接坐收坐支,违反了财经纪律。2011年9月至2014年3月,城头村“两委”擅自同意村民开采砂资源,收取费用127000元,违反了矿产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张瑞轻作为时任城头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对上述问题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县纪委依纪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嵩山生态旅游区铜峪中心村党支部委员牛继亮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牛继亮在担任北铜峪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期间,违反民主决策程序,于2009年底,擅自以村委名义与某水厂签订水源租赁合同,于2010年3月,擅自变更村委与某公司签订的山地租赁合同。2010年6月,牛继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占用北铜峪村集体土地360平方米建设矿泉水加工厂。对此,嵩山生态旅游区党工委依纪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处罚。
  龙山产业园马家辛兴中心村支部委员李师平违纪问题。2008年至2010年,赵家辛兴村以王某某等人的名义虚报小麦种植面积,冒领小麦直补款5354.45元;同时,该村未将本村复员军人李某某已死亡的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冒领其复员军人抚恤金6400元。2008年,赵家辛兴村收取的荒山承包费及村委办公室处置收入等共计16500元,未记入村账,直接坐收坐支,违反了财经纪律。李师平作为时任赵家辛兴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县纪委依纪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冶源镇颜家楼村首席代表颜京桐违纪问题。2014年1月,颜家楼村未将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救助资金足额发放给本村低保对象,从低保户存折中提取资金10470元挪作他用。颜京桐作为颜家楼村首席代表,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冶源镇党委依纪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井镇磨砚池村党支部书记杨佃明损害群众利益问题。2011年10月,磨砚池村截留本村村民王某某名下危房改造资金10691元,用于村内支出。杨佃明作为磨砚池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有主要责任,五井镇党委依纪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沂山风景区草山亭村党员林保来损害群众利益问题。2009年4月,为扩大饭店规模,林保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占用草山亭村荒草地140平方米建设临时客房,损害了群众利益。沂山风景区党工委依纪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处罚。
  柳山镇城头村党员张振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2011年10月,张振伟违反《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柳山镇城头村西、河崖村北采砂,损害了群众利益。县纪委依纪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违法采砂行为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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