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施
2015年1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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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1月19日讯(记者 杨淑君) 记者从聊城财政部门获悉,近期,聊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正式印发,这项改革进入实质操作阶段,全市20多万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被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同时,财政支出和保障方式也有了相应调整,据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改革前是财政直接支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改革后财政支出给予四项补助:
  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给予补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和个人缴费部分(8%)。
  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给予补助。当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收支缺口时,财政要全额给予补助,保障需由基金承担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对未纳入统筹退休待遇项目给予补助。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有一部分工资性项目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主要是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比如住房补贴、取暖补贴等。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退休人员的这部分待遇,也不能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所需经费仍按现行经费负担渠道解决。
  对职业年金缴费给予补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的同时,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在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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