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补贴扩大发放范围
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都可以申请
2015年1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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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9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牟永来 王恒) 11月19日,记者从德州市人社局了解到,日前,《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适用范围由特定的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简称其他企业)。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德州市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具体申请项目由企业根据稳岗需求确定。根据规定,困难企业在实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期间,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其他企业原则上按照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其中,经济效益下滑幅度大,销售收入同比下降20%以上,资金周转紧张,工资支付压力大,缴纳社会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但最高不超过50%。
  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在每年5月31日前申请上年度的稳岗补贴。市属企业向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县市区属企业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申报时,需报送申请报告、《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上年度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等材料,其中,困难企业还需提供相关批文。2014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2015年11月提出申请。对于符合条件企业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上年度稳岗补贴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审核认定后,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会将补贴资金拨付市属符合条件企业账户和各县市区失业保险收入户,再由各县市区将补贴资金拨付各县市区符合条件企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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