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制定出台《大气污染防治约谈暂行办法》
环保职责履行不到位将被约谈
2015年1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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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曹县11月19日讯(记者 陈晨) 为规范大气污染防治约谈工作,督促乡镇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及各排污单位认真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推动大气污染问题解决,保障群众环境权益,近日,曹县制定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约谈暂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未履行大气污染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出现严重大气污染问题的乡镇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及各排污单位有关负责人,曹县县政府依法进行告诫谈话、指出相关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落实的行政措施。
  其中主要情形有:企业点源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3倍以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点源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恶臭异味较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辖区内有2家及以上企业根据本办法规定被约谈的;未履行大气污染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该清扫未清扫,建筑、拆迁、市政工程工地防尘措施未落实,烧烤油烟、异味治理不到位等,致使大气质量得不到改善或者空气质量恶化的;对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不力、落实挂牌督办案件不到位、不及时的;其他严重破坏大气环境质量,损害公众健康的情形。
  根据《办法》,提出约谈的部门负责督促被约谈方将约谈要求落实到位,并于约谈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被约谈方约谈要求落实情况报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曹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汇总后呈报曹县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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