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温度不达标 可申请退费
温度是否达标,由热力公司监测后决定
2015年1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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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1月19日(记者 刘婷婷) 今冬供暖季开始以来,不少市民拨打本报供暖热线反映用暖问题,市热力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现在供暖季已进入正轨,如用暖户家中暖气还不热,要及时咨询相关部门尽快通暖,温度不达标用户可申请退费。
  枣庄热力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按照供暖规定,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达不到条件的供暖户按照往年不低于16℃执行。由热力公司原因造成温度不达标,实行退费政策。采访中,市民李先生反映,家中市内温度经温度计测量不达标,可是热力公司却表示不能退费。记者了解到,温度不达标不是以用户测量为准,而是需向热力公司进行温度不达标申请,工作人员会到用户家中进行温度达标监测,并保证在24小时内随时测量,当任意时间段都达不到18℃时,才属于温度不达标,按照不达标的天数,实行退费管理。
  采访中,工作人员表示温度不达标监测中,如发现用户因个人原因导致不达标不会实行退费规定。记者获悉,供暖户因供热企业热力维修、供热设施不合格等原因导致供暖不达标,热力公司应向用户实行退费。退费按市供热管理规定,即住户缴纳的供暖费中要扣除不达标天数,退费不实行现金直接返回,而是返到下一季度供暖费用中。
  如果您遇到供暖方面的烦心事或者对供暖有什么好的意见、建议,就拨打本报“供暖直通车”热线18863261518,我们将把您遇到的问题及时反映给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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