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园调价需提前公示
2015年11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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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4日讯(记者 王明婧 通讯员 李佳林) 近日,省物价、教育、财政三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统一幼儿园收费项目,下方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权限。其中规定,民办园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应于秋季开学3个月前向社会公示。
  《通知》规定,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其中,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和校车接送费;代收费包括意外伤害保险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床上用品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由家长自愿选择。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民办幼儿园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应于秋季开学3个月前向社会公示。
  德州市物价局将根据新的收费管理规定,对市属幼儿园收费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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