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职工技术创新竞赛示范企业、创新型班组和创新能手选树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出台
获荣誉间隔满3年后可再次推荐申报
2015年11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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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4日讯(通讯员 魏书旗 蔡洪霞 记者 郗运红) 近日,滨州市总工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业联合会8部门联合出台《滨州市职工技术创新竞赛示范企业、创新型班组和创新能手选树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办法规定,获得荣誉的集体和职工间隔满3年后可再次进行推荐申报。
  滨州市职工技术创新竞赛示范企业、滨州市创新型班组、滨州市职工创新能手每年选树一次。“滨州市职工技术创新竞赛示范企业”授予在全市职工技术创新竞赛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滨州市创新型班组”授予在全市职工技术创新竞赛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班组、科室。“滨州市职工创新能手”授予在全市职工技术创新竞赛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车间、科室副职(含)以下的一线创新型职工。
   办法规定,滨州市职工技术创新竞赛示范企业每次选树不超过10家、创新型班组每次选树不超过20个、创新能手每次选树不超过20名。获得滨州市职工技术创新竞赛示范企业、创新型班组、创新能手的集体和职工,间隔满3年后可再次进行推荐申报。同时,授予滨州市职工技术创新竞赛示范企业滨州市“五一”劳动奖状、授予滨州市创新型班组滨州市工人先锋号、授予滨州市职工创新能手滨州市“五一”劳动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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