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发布零售药企飞行检查情况通报
4家药品零售企业被“吊证”
2015年11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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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1月24日讯(记者 焦守广) 23日,市食药监局在其网站发布“关于全市2015年度药品零售企业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因严重违规,4家药企的GSP认证证书遭撤销。 
  根据要求,市食药监局组织GSP认证检查员于2015年10月22日至11月13日,对全市38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其中,对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阳谷县康鑫大药店、东阿县诊和堂大药店有限公司、冠县康健大药店、高唐县华风大药店有限公司,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对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的聊城市东昌府区永信大药店、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民大药店有限公司、临清市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临清市康裕大药房有限公司、莘县民康大药店有限公司、莘县怡豪大药店、茌平县康宁大药房、茌平县民生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东阿县高集镇新康中西大药店、冠县康泰大药店有限公、高唐县玉伟大药店,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依法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通报要求,相关县(市、区)局将撤销和收回的GSP认证证书收至市局,撤销的药品零售企业整改后重新申报GSP认证;收回GSP认证证书的药品零售企业,县(市、区)局要督导其整改,市局将视整改情况安排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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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SP是英文Good Supply Practice缩写,在中国称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它是指在药品流通过程中,针对计划采购、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而制定的保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的一项管理制度。其核心是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约束企业的行为,对药品经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保证向用户提供优质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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