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下不收手或最高罚款10万
我省治霾拟推错峰上下班等新举措
2015年12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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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0日傍晚,严重的雾霾将济南变成了混沌世界,空气呛人。 本报记者 周青先 摄
     11月30日,备受关注的《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二次通过省法制办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条例(征求意见稿)相比,二稿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其中增加了省际联防联控、必要时可实施错峰上下班等具体措施。整体来看,二稿进一步加大了处罚措施。

本报记者 马云云      
超标排放污染大气 可一次罚百万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3年,济南市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下要限产减排、控制扬尘,但是对于处罚细则,并无任何规定,只是厘清各污染防治部门在应急预案启动后的职责。
  征求意见一稿中赋权环保部门处罚权,“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执行应急预案规定停产限产要求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过,对于管工地扬尘的建委、管渣土处置的城管等数十个部门的处罚权,则并无规定。
  二稿中对所有部门的处罚权予以明确。“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拒不执行停止或者限制生产作业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二稿中增加了关于超标排污处罚的规定。违反条例规定,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管不了扬尘 监理单位也担责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负责。
  要控制污染,只靠一地努力肯定不行。二稿中新增了“省际联防联控”的内容,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周边省市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推动节能减排、产业准入、落后产能淘汰、环境监测和污染治理的协调协作,定期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重大事项,建立大气污染预警联动应急响应机制,促进省际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此外增加了“绿色交通”,提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城市功能和路网布局,推广智能交通管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事业,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错峰上下班等具体措施。
  与一稿相比,二稿在部分地方进行了完善,如有关扬尘污染防治一章中,一稿中表述为:扬尘污染防治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责任。二稿在主体中增加了监理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负责。对于城市建成区规划建筑总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一稿中仅表示施工单位应当在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设施,二稿则明确在此基础上应当采取全封闭施工。

大气问题突出 可督办环保部门
  大气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对所在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挂牌督办。
  二稿强调源头控制,并将“约谈和限批”单列为一条,提出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此外,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或者大气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二稿中明确,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对所在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关于机动车污染防治措施,二稿予以细化,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组织实施措施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包括提升车用燃油质量;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逐步淘汰高污染机动车;以及其他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措施。

应急限排只能靠企业承诺书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有望解决无罚可依的尴尬
  本报记者 刘德峰     
  11月30日,济南已进入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第三天。上午,环保督查组人员发现,万象新天项目一处拆迁地块,存在围挡不全、裸土未覆盖等问题。此外,督查人员还在检查途中发现,坝王路几乎全路段存在破损道路未及时修复、道路保洁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记者也看到,特别是在坝王路北段,受近期降雪天气影响,道路两侧多有污泥,部分低洼处还有几个脏水坑。
  依此次济南市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加强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规范化管理,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30日督查组发现的问题,均违背了这些要求。
  可对这些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罚?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中并无规定。
  “虽然整体方案中没有罚则,但规定了各职能部门在应急响应下的职责范围。”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原则上各职能部门应该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工作,制定相应的应急管理规定,并在应急响应的状态下进行督促执行。
  以济南市环保局为例,在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下发后,该局与其管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签订了相关承诺书,企业依照自己作出的承诺,按照应急响应级别进行不同程度的限产减排。在应急响应状态下,企业若不执行减排要求,能否给予更严厉处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有这样的执法依据。
  据济南市环保局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处处长张成志介绍,他们打算在新的应急预案修订后,督促工业企业根据新预案要求制定自己的应急预案,从企业管理制度上进行进一步完善,以保证这些企业能够更有力地执行。
  若《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应急预案的处罚规定能够通过,那么环保、城管、建委等执法部门将有权对违规单位处1万-10万元的罚款,提高应急预案的执行效果。
两征民意很少见 这次征集近一个月
  省政府法制办就同一部地方性法规两次或多次专门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种情况比较少见。记者观察发现,第二次征求意见通知的措辞也有变化,留给公众的空间更大。
  11月16日,《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11月18日,共收到60余条意见和建议。之所以二次征求意见,11月30日省法制办的通知中表示,“大气污染防治对于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次征求意见时,通知笼统表示“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而第二次通知给出的形式更为多样:公众既可以提出整体性修改意见,也可针对具体条款提出意见,还可以对于《条例(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未规定的相关内容提出建议。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通过山东省政府法制网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板块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件:sdfzbyc@163.com。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   本报记者 马云云

用了国Ⅴ柴油 加上尿素才能达标
  本报济南11月30日讯(记者 朱洪蕾) 30日,济南市经信委主任李会宝介绍,柴油车加尿素,尾气排放能够达标,但实施过程中遇到不少困难。
  济南市经信委主任李会宝介绍,这两年新出产的柴油车,车上都有一种添加尿素的装置,位置大概在排气管附近,柴油废气与尿素发生化学反应,能够改善废气。现在的柴油车,在元旦后都会使用国Ⅴ标准的柴油,如果不安装装置并混入尿素,排放出来的尾气不会达标。
  目前在各个加油站都能够买到液体尿素,一斤尿素的价格在两元左右,与柴油的比例是5%。
  济南市经信委消费品产业处处长张岩介绍,不是所有的柴油车都能够安装装置并加尿素的,很多老车,都没有办法安装装置,想要加装难度非常大,而且现在老车的数量要比新车多。
  想要动员市民花钱买尿素也很麻烦。张岩介绍,在前段时间,中石化向柴油车免费提供尿素,很多人去加,开始收费之后,尿素卖得并不好,很多市民不愿意花钱买尿素。
  而且想要查市民是否在柴油车里加尿素也很难,必须用专门的检测仪器才行,想要督促市民给柴油车加尿素,下一步还要跟交警部门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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