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后我省95%环卫工有歇脚点
2015年12月01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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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11月30日讯(记者 孟敏) 30日,记者从山东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将用三年左右时间,建设数量较为充足的环卫工人歇脚点,95%以上的环卫工人能够享受到休息、饮水、热饭、避暑(雨)、取暖等服务。
我省各地应尽快制定建设计划和工作方案,确定新增场所数量、位置和覆盖的环卫工人数。环卫工人步行到歇脚点的时间应不超过10分钟,或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米。固定式歇脚点要具备必要的设施,配备桌椅、洗漱、电扇、热水(饭)等电器或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空调、报刊、常用药品等。
我省将用三年左右时间,建设数量较为充足的环卫工人歇脚点,95%以上的环卫工人能够享受到休息、饮水、热饭、避暑(雨)、取暖等服务。在城市总体规划与环卫专业规划编制和修编中,各地应预留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将环卫工人歇脚点建设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各市新建、改建、扩建公厕,垃圾转运站和环卫车辆停车场等设施的,要充分考虑环卫工人休息需求,配套建设规范的休息场所,配备相应服务用品。对难以落实自建自管建筑的,可以租赁位置合适的临街房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满足环卫工人休息需要。
根据环卫工人作业区域和作业时间,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区域,采取遮阳伞、帐篷、活动板房等形式,见缝插针、灵活机动地设置环卫工人临时休息点,提供避暑(雨)、休息、饮水等基本服务。市政、园林、路灯等设施养管单位的派出机构或作业队伍,与环卫作业区域重叠的,各单位可利用原有或新建场所,共建共享,为环卫工人及其他养护工人提供集中歇脚点。
环卫主管部门应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学校、银行、居委会等为重点,争取支持,将单位传达室、营业网点、服务大厅作为环卫工人临时歇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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