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施行
景区核心区今后禁建宾馆
2015年12月01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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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11月30日讯(记者 乔显佳)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叫停在国家级风景名胜景观中规划建设索道、缆车、宾馆。专家认为,此举有助于保护我国顶级风景名胜区资源的自然风貌和现况。
根据《办法》第十三条,自今年12月1日起,各地在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时,规划机构将不得在核心景区内安排下列项目、设施或者建筑物:索道、缆车、铁路、水库、高等级公路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住宿疗养设施,大型文化、体育和游乐设施,其他与核心景区资源、生态和景观保护无关的项目、设施或者建筑物。
旅游规划专家、山东省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陈国忠接受采访时认为,《办法》对保护国家级名胜风景区的自然风貌有好处,在国际上也是一种非常流行的办法,有着很多现成的经验。《办法》要求从12月1日起不能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中规划建设上述建筑和设施项目,对于已经建成的则未做要求。实际上,经过近几十年的发展,不少风景名胜区已经建得没法再建了,《办法》出台时机已有些晚。
在我国公布的三批114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中,我省有三处:泰山、崂山、胶东海滨。以泰山为例,目前具有宾馆接待功能的“云巢行宫”刚在泰山之巅南天门落成。不过泰山景区相关负责人表示,“云巢行宫”本质是“恢复”——恢复到历史上乾隆泰山行宫的样子,展示乾隆行宫相关的文物和场景,成为一处文化景点。对此情形,《办法》中并无清晰说明。按照《办法》精神,类似工程今后恐难进行了。
在充分肯定《办法》的同时,陈国忠也提出,应该在施行中有所区别,比如相比在山地类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建设铁路、公路,对自然环境伤害较大,索道对环境破坏相对较轻,从抢险救灾、垃圾处理等方面考虑,有时也需要建设索道;《办法》中提到“核心区”,如何划分却需要进行定位;同样是名胜景区,泰山自古就有游客登顶过夜看日出的习俗,这种需求该不该适当满足?还有,着眼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的《办法》,与此前国家旅游局出台的旨在满足游客各方面消费需要的景区规定,在理念和细节等很多方面也会有较多“碰撞”,在施行中应想办法做到规定之间“不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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