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工作7天,23岁小伙不幸切断手
经仲裁员调解,所在单位支付其工伤待遇28万元
2015年12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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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30日讯(记者 柳斌 通讯员 都海峰) 菏泽到福山打工的小伙小赵不久前应聘到一家机械厂打工,没想到上班工作刚七天被切断了左手,因为刚工作,单位还未来得及为其缴纳保险。面对32万的工伤待遇,单位也表示为难。一面是小伙年纪轻轻失去左手,一面是企业不景气难以支付高额费用,福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进行了调解。   
  小赵应聘的是福山区一家机械加工厂的操作工,没想到,上班工作第7天,机器把小赵整个左手卷了进去。单位立即把机器停止运转,找出小赵的手开车将小赵送到医院,由于手被机器压得严重变形,最终还是没能保留住小赵的手,他永远失去了自己的左手。   
  在律师的协助下,小赵到工伤认定部门做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是五级伤残。小赵到单位索要工伤待遇,不过单位拒绝支付,随后小赵申诉至福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32万余元。   
  福山仲裁在开庭之前对双方安排了一次调解。单位首先陈述了意见,称小赵在单位工作了7天,还没来得及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他就受伤了,没给单位创造什么价值,单位还赔进去好几万医疗费,这次又向单位索要30多万的工伤待遇,单位拿不起这个钱,本来今年效益就不好。   
  仲裁员让双方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小赵也很委屈,今年才23岁,寻思出来打工挣点钱,没想到钱没挣着,把自己的一只手搭进去了。   
  双方都有委屈,仲裁员也谈了自己的观点,就单位而言,给职工缴纳社保费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单位在小赵入职时就给其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手续,依法缴纳了社保费,那么这次小赵受伤,大部分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就支付了,单位只承担一部分就行了,反过来单位没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就得承担用工风险,职工受工伤,就应该依法支付工伤待遇。 
  由于双方各执己见,调解进入了僵局,仲裁员让双方都回去考虑一下,后来经过仲裁员几次对双方分别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单位一次性支付小赵工伤待遇28万元。
  目前,小赵已经拿到钱回老家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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