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威海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对超市的在售羊肉进行检查,并发放规范通告。 记者 李彦慧 摄
本报11月30日讯(记者 李彦慧) 天气一冷,吃火锅涮羊肉成为标配。可餐桌上吃到的羊肉是不是真的,的确让人担心。12月起,威海食安办开展羊肉及其制品“规范整治打击”专项行动。在屠宰、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联合执法检查,要求餐饮单位公式羊肉产地、来源、品牌等,混合肉须公示成分及比例。市民发现问题羊肉可举报,还可获现金奖励。
记者从11月30日的全市羊肉及其制品规范整治打击专项行动新闻媒体通气会上获悉,威海食安办组织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威海市公安局、威海市畜牧局三部门开展羊肉及其制品“规范整治打击”专项行动。
整治行动从12月1日开始,为期三个月,重点整治七类问题:屠宰的羊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羊肉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羊肉,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羊肉,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羊肉制品;用毛皮养殖动物胴体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羊肉制品;进货时未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生产经营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羊肉及其制品的;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羊肉及其制品。
整治行动将从屠宰、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餐饮服务各个环节全部监管。羊肉屠宰加工点、羊肉制品加工小作坊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各个环节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上能溯源,下能找去向。羊肉销售单位、火锅店、自助餐饮单位要明示来源,混合肉要明示生产厂家,并公示肉的成分、比例;提供混合肉的,要向消费者明确告知。
整治期间,三部门将进行明察暗访,对羊肉及其制品进行快速检测和风险监测抽检,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对于生产经营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羊肉及其制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羊肉及其制品的,用毛皮养殖动物胴体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羊肉制品的一些违法行为,将最低处以五万元以上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
整治行动同时鼓励市民监督、举报违法行为,发现问题羊肉,监管部门将调查处理,举报属实的,依法给予举报者奖励,举报属实最高可获得30万元的现金奖励。为调动公众参与打击假羊肉违法犯罪行为,本报全程参与整治行动,征集相关线索,读者可拨打举报电话12331或者本报热线15906310630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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