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人情往来与违纪之间,界线在哪儿
老板请客,领导急回请撇清关系
2015年12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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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快到年关,送不送礼成了许多人心头的结。中国人自古讲究“礼尚往来”,但对于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来说,在党纪国法之下,如何送礼、又如何收礼,又都有一套规矩。《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就新增了与此相关的条款。

  本报记者 马云云 陈玮   
●案例
看似正常往来 实则背后有交易
  省城一民生部门处级干部张华开始犯愁。每到年底,都要准备到上级部门汇报工作,但是去拜访别人,空着手显然不合适,以往都带些家乡的特产。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让只想着正常人情往来的张华,多了些担忧,因为栽倒在“礼”上的官员真是不少。
  因为2014年春节期间收了5000元礼金,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和计生委规划和发展处副处长程全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他认为“钱是对方主动送的”,看似人情往来,于是坦然接受,将其用于家庭日常开支。
  菏泽原副市长刘国生节前受贿特别密集,几乎是年年有。2007年春节前,一家公司负责人杨某到他家拜年,把1万元钱留在了他家。之后连续四年春节,杨某都要到刘国生家坐坐。2011年8月,刘国生儿子考上研究生,另一家公司负责人桑某在酒店送了2万元。
  这些违纪行为背后往往隐藏着不为人知的交易。为此,条例做出明确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而对于送礼者,条例也提出,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解读 人情往来,应建立在感情基础上 
  “怎么算正常人情往来?有什么标准?”张华提出了这样的疑问,他担心正常走访送礼,搞不好会给自己和别人,都带来麻烦。在正常人情往来与违纪之间,界线在哪儿?
  中央纪委法规室在其官方网站上对这两条内容做进一步解释:条例没有对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搞简单的“一刀切”,而是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一是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一律不准收受。二是日常生活中收受同事、同学、老乡、朋友等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虽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但如果“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要予以处分。
  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况比较好理解,我省一家机关工作人员举了例子:“商户给工商部门送礼,这就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需要避免。”
  在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看来,正常人情往来,首先要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上。“双方因为有感情要送礼,比如亲戚、朋友、老乡等,这个没有问题。”庄德水说,“但是怀有其他目的的送礼,不能算是正常人情往来。”
  至于是否是正常水平,省委党校副校长孙黎海分析,要看当地以及身边人的整体情况做分析,如果按照一般人的标准不过分,那么就可以接受。例如在交往中,按照济南的生活水平送500元算比较正常,但有人一下出了2000元,这就不合适。张华对此很有体会,每当有朋友结婚或举办其他宴席,他都要先询问其他跟自己同等职位的人,给多少钱,或者先翻翻记账本,对方当时给了自己多少钱。
  “‘不明显超出正常水平’是前提,在这个基础上,不能只来不往”。孙黎海说。
  中纪委网站早在2013年就刊文厘清收受礼金行为与正常人情往来的区别,表示“正常的人情往来,应指双方之间存在长期交往,所送礼金数额较小,且属于相互赠送,数额大体相当的情况。对于正常的人情往来,不宜以违纪论处”。

●经历 回请的意思是“不能帮忙”
  礼尚往来,在不少党员干部中,有着“撇清关系”的意味。
  有一次过年走访,张华的一位普通同事却送了价值很高的礼品,让他担心了半天。“就怕他要求我办什么事,正常情况不该送这么大的礼。”过了几天,张华借了个机会,赶紧回送了价值相当的礼品。对此,我省一位副厅级干部深有体会,到了春节,不少地市级单位的工作人员来走访。“都是当地的土特产,没什么贵重的,但是在这个节点上收礼是很不合适的,在他们回去之前,我都得请他们吃顿饭。”
  庄德水认为,党员干部之间“正常礼尚往来”是可以的,但是在特定环境下,也是不允许的。“比如正处在某个项目招标阶段等牵扯利益的关键时期,这个时候的送礼,即便在正常水平,也是不能收受的。”
  对于一些党员干部,及时的“礼尚往来”有时是为了撇清关系。省城某从事污水处理项目的老板艾晨透露,有一次通过熟人关系,请与该项目有关的一位处级干部吃饭,没过几天,那位处级干部提出要请艾晨吃饭,规格与之前的不相上下。“说明他不想跟我交这个朋友,也不会帮我忙。”果然,吃完这顿饭,该正处级干部与艾晨没有了一切联系,自然也就没帮上忙。
  张华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不少干部都用“回请”的方式拒绝。“有时是熟人关系介绍,我不好拒绝,所以赴宴或者接受礼品,但是事后及时回礼,对方也就明白,我不能帮这个忙,也就不再强求了。”

●误区
没有权力交易 就能想收就收?
  既然有来有往,就可以认为是正常水平礼尚往来,那么会不会有党员干部钻空子,比如对方给我1万,分十次给,我每次回礼100元,最后仍然收受不菲的财物。
  对此,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正常水平的礼尚往来,双方要等价值交换,不能相差太大。“比如回礼100块,这明显是不现实的,怎么拿得出手,所以是有问题的。”
  有人认为,和他人交往但不产生实质性的权力交易,这是不是就能把礼尚往来理解成人情来往?广东原水利厅长黄柏青就曾经在离开惠州后,还收受老同事和当地老板的红包礼金,认为“反正与他们已经脱离直接关系了”。在职务犯罪案件中,也有不少贪官以未直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自己开脱。
  专家认为,送礼者虽然无法立刻得到回报,但他们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得到收礼者的庇护,因此本质上与正常的人情往来不同。
  已经有许多官员因为耍“小聪明”栽了跟头。例如,认为直接送钱太“扎眼”,就变着法子给领导孩子塞压岁钱。这种反面典型并不少见,而且有的红包一塞就是数千元,与亲朋间正常的往来有明显不同。这也是不允许的。2014年春节期间,贵阳市息烽县西山镇林业站站长张坤违规收受工作业务管理对象姜某给孩子的8000元“压岁钱”现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1年春节,成都市青白江区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杜践民接受其主管的青白江区房产管理局监察执法大队副队长兼白蚁防治所所长鲁威以“给小孩购物”名义送的购物卡一张,面值2000元;2012年、2013年春节,杜践民又先后两次接受鲁威以“给小孩压岁钱”名义送的现金每次2000元,共计4000元。杜践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张华、艾晨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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