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快速”电动车也应戴头盔
交警:电动自行车冬季出行有三大易被忽视安全隐患
2015年12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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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车挡风被存在安全隐患。  本报记者 王媛 摄
     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记者从济南交警部门获悉,人们在强调机动车安全驾驶的同时,常常忽略了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在城市道路中,作为弱势群体的电动车驾驶人,其安全问题尤其不容忽视,从过去的交通事故来看,电动车主要存在三大易被人们忽视的安全隐患。
  本报记者 张泰来                    
隐患1:挡风被降低肢体灵活度
  随着天气渐渐寒冷,街头使用保暖挡风被的电动车主多了起来。记者注意到,这些挡风被不但材料各异,款式也多种多样,有系在车把上两头与中间折成90度护膝的,也有护腰连体的,甚至还有连后背、头部全身防护的。
  “现在人爱美,家里和单位一般都有暖气,出门穿的衣服挺薄,去单位路上为保暖就使用挡风被。”天桥交警大队车管所民警李春梅说,挡风被固然可以起到保暖的作用,但也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一方面,使用挡风被后在逆风行驶时阻力增大,车辆稳定性发生改变,容易跌倒,另一方面,挡风被把人的肢体与电动车束缚在一起,驾驶人的灵活性大大降低,出现意外情况时反应速度会大打折扣。
  比如人正常驾驶二轮电动车时遇到意外情况,伸开腿就能起支撑作用,可是使用挡风被后,“腿脚伸不开,增加了摔倒的几率。”此外,非机动车车主冬季出行的另一个隐患在于佩戴羽绒服上的帽子,“羽绒服上的帽子大,转过头去查看路况时,头动帽子不动,影响视线。”李春梅提醒,冬季驾驶电动车保暖,最好的是穿件保暖挡风的厚外套,加上副护膝,能不使用挡风被尽量不用。

隐患2:车速快不戴头盔很不安全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济南发生的121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中,三成以上涉及包括二三轮电动车在内的非机动车,且伤亡一方绝大多数是非机动车一方。
  “我们发现一个现象,因交通事故死亡的电动车主中没有一个佩戴安全头盔的。”历下交警大队交通肇事处理中队副中队长邓家骥说,这些死者中多数死因为颅脑或者脊椎受伤,如果佩戴安全头盔,七八成以上涉及非机动车的死亡事故可以避免,至少不会产生导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济南市天桥区车管所所长李百强介绍,现行法律规定驾驶机动摩托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而按照现行的标准很多电动车经鉴定其速度已属于机动车范畴。但是由于安全意识淡薄等种种原因,在济南街头别说是电动车,即便是摩托车车主按要求佩戴头盔的也是少数。
  “我们提醒广大电动车主,在冬天,佩戴安全头盔,不但保暖而且能够在发生意外倒地时保护头部,降低脑颅损伤的几率。”李百强说。

隐患3:不顾安全抢行机动车道
  10月9日至11月10日,在济南市山大路,一条繁华的商业街,短短一个月时间发生了3起惨烈事故,3人在事故中死亡,其中两起事故的死者为电动车驾驶员,且事发时,两人均骑车跟机动车一起行走在机动车道上。
  “经十路乃至市区的其他主干道,电动车、自行车走机动车道、逆行等违法行为都非常常见,这些都是引发事故的隐患。”槐荫交警大队交通肇事处理中队副中队长赵庆民说,涉及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车主的死亡事故多发,一方面跟电动车相比轿车等机动车处于弱势地位,一旦发生事故车主容易受伤有关,另一方面也跟非机动车车主交通违法密切相关。其中最为常见的交通违法就是走机动车道、逆行、开车打手机等等,这些都是诱发事故的安全隐患,大大提高事故发生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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