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市民早签协议临时安置费有奖励
2015年12月0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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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蒋龙龙
据北湖片区建设指挥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被征收人选定安置房后,指挥部鼓励并欢迎尽早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安置协议,“保证做到一个标准,一把尺子,平衡执行到底。”
“该项目过渡期为36个月,即2016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该负责人介绍,在签约期限内(即2016年5月31日前)签订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按照提前月数增加一倍支付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按照《<关于印发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20号)执行。
每月15日(含)前签订协议并交验空房的临时安置费按照整月计发,每月16日(含)后签订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按照半月计发本月临时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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