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事故不快处 两起案例被通报
2015年12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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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王兴飞 通讯员 杨厚福) 12月2日,记者在济南市交警支队了解到,自今年10月份推出新的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后,两个月的时间里,在全市“规定区域、规定时段”内,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执行快处快赔10481起,其中10月份4287起,11月份6194起,快处率达到99%。10月份14名当事人拒不执行快处快赔被济南交警曝光,11月份又对两起轻微事故不快处的4名双方当事人实名曝光。
  据了解,扣车按一般程序处理,如果当事人不要求重新检验鉴定,除去法定节假日和周六、周日,从现场调查后到处罚完毕的时间最长可达38个工作日,如果当事人要求重新检验鉴定,则处理时限重新计算,也将会更长。车辆被扣留至鉴定结论确定之日所持续的时间里,当事人不得不选择其他出行方式。
  此外,当事人需要到事故处理机构接受调查及领取处理文书、办理检验鉴定事项、领取车辆、接受处罚等,需要出行的次数至少为4次,这还不包括保险理赔的出行。
  民警提醒,为了公共出行减少拥堵,一旦车辆发生了轻微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及时选用快处快赔方式,赖在路上拒不撤离将会面临交警部门的扣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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