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元的燃气配套费,到底该不该交?
商河县物价局:此项费用业主无须交纳
2015年12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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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单据。
     近日,商河县部分市民反映,自己购买的楼房存在不合理收取天然气配套费的现象。相对于几十万元的房价,1150块钱的天然气配套安装费虽然不是个大数目,但业主们觉得这笔钱交得有点不明不白。商河县物业局表示,此费用早已经不再收取。
文/片 本报记者 刘慧 实习生 王欣妍 张文彬
  业主反映
不交1150元燃气配套费
开发商就不给新房钥匙

  近日,在泰和名都购房的业主冯先生反映,在办理收房手续的时候,对一笔在房款之外的费用产生了质疑。 
  冯先生告诉记者,他是在泰和名都买的三期的房子。开发商在10月22日打电话通知他10月23日交房,在此之前需要缴纳各项费用共计6766元,其中包含1150元的天然气配套安装费。 
  “如果不交这个钱,23日开发商就不给交房。无奈之下我就把钱交了,钥匙拿到手了,但是现在越想越觉得这个天然气配套费收得不合理。”冯先生对记者说。 
  据了解,泰和名都二期的业主都收到了这样的电话,通知缴纳天然气配套费等几项费用。
  冯先生说,开发商收取的6766元里,包含装修押金、有线电视开户费、物业费和补交的房屋差价。唯独不知道这1150元天然气配套费是怎么收的。 
  “开发商告诉我,天然气配套费共2800元,开发商承担一部分,业主自己承担一部分。”冯先生表示,开发商承担1650元,剩下的1150元由业主承担。 
物价部门说法
已明文规定不许收钱
开发商不得重复收取

  商河县物价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个别小区收取天然气配套费一事,物价局近期也接到市民投诉。“在此,我可以明确告诉市民,2012年之前,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的房主,需要交纳天然气开口费。但自从济价费字(2013)71号文的规定出台后,天然气开口费是不允许收取的。” 
  据了解,2013年10月22日济南市物价局发布的济价费字(2013)71号文规定,新建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供气、供热、供水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设计、建设安装、调试等费用。配套工程安装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计入房屋建设成本,在房屋销售价格以外不得再向购房者收取接入、增容、开户等费用。  
  “根据71号文规定,天然气配套费用已经计入房价,开发商和燃气公司不能再额外向业主和用户收取这方面的费用。”上述物价局工作人员说。
  对于收取天然气配套费一事,泰和名都开发商荣兆置业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依据71号文出台之前的物价局相关声明来收取费用的。费用由开发商承担1650元,业主承担剩余的1150元。
  “当时规定天然气开口费是不需要缴纳的,但是配套安装费需要缴纳。收取的1150元天然气配套费包括安装管道、报警器、燃气表和人工安装方面的费用。” 
  上述工作人员还介绍,商河部分房地产开发商目前仍在收取配套费用。具体该不该收取这部分费用,他们也不是很清楚。“我们已经将关于收费的材料反映给商河县有关部门,正在等待部门答复。如果这部分费用不该收取,我们会及时把钱返还给业主。” 
  对收费一事,商河燃气公司工作人员表示,配套费不是他们收的,他们也不知道这个钱该不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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