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女友”16万男子罪获刑5年
2015年12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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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110110消息(记者 姬生辉 通讯员 高惠) 嘉祥一男子以交女友为幌子与人相识,随后自称有急事借钱实施诈骗。一年多内,骗得10余名女性16万余元。近日,该男子被判刑5年并处罚金,同时还要退赔受害人钱款。 
  嘉祥的田某早在2008年10月,就曾因犯诈骗罪被嘉祥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刑满释放后,他流窜到曲阜继续作案。在掌握到大龄女青年和离异妇女这一群体精神空虚且经济独立的特点后,田某便把作案对象锁定在她们身上。先是花言巧语欺骗对方与其交往,获取对方好感和信任后,再编造出交通事故或工程急需用钱等事由,达到骗取对方钱财的目的。  
  2012年底至2014年9月,其共诈骗作案10起,骗取财物价值共计16.58万元。目前,田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相关财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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