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拟对32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
未足额缴纳失业保险金或者社保不可申请稳岗补贴
2015年12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菏泽12月2日讯(记者 李凤仪) 近期,菏泽市拟对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发放382.33135万元的稳岗补贴,将惠及17225人,目前进入公示期。
  本次补贴范围由原来的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五类企业扩大至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凡上一年度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事业保险费的企业均可申领。
  按照规定,企业获取稳岗补贴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稳岗补贴数额计算方面,困难企业在实施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期间,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其他企业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
  符合条件企业可于每年5月底前,向其失业保险参保地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每年申请一次,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2015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2016年10月底提出申请。
  经过审核公示等程序,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及补贴数额,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稳岗补贴资金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由经办机构将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
  “在申报过程中,出现了部分企业没有足额缴纳失业保险金或者社保,这些企业是不符合申请稳岗补贴条件的。”菏泽市失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足额缴纳各项社保是企业的义务,而且还可以获得各项优惠政策,希望企业能够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