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三部门联合集中整治“黄标车”
2015年12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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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日讯 (记者 于鹏飞 通讯员 张泽文) “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成立专业化查缉队伍;加大对重点区域和路段的巡逻管控,重点强化早、晚高峰时段市区进出口的路面整治;完善禁行标志、辅助设施,提示过往驾驶人依法行驶……从11月30日起,莱芜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和环保局联合开展黄标车集中整治统一行动。
  记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效限制黄标车在规定限行的道路上通行,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莱芜市细化分解职责任务,压实监管部门和社会单位的责任,“三部门”联合集中开展黄标车整治统一行动,11月30日、12月10日、12月25日为全省统一行动日。
  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日期间,公安、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做到发现一辆,处理一辆。同时,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实施报废处理,以严格执法“倒逼”黄标车淘汰工作深入推进;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成立专业化查缉队伍,根据黄标车等高污染排放车辆上路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本区域集中查缉行动和异地执法检查。公安部门科学调整勤务安排和警力部署,加大对重点区域和路段的巡逻管控,特别是重点强化早、晚高峰时段市区进出口的路面整治,重点加强对黄标车、无标车、报废车、冒黑烟车和未检车等高污染排放车辆上路违法行为的路面查处力度。
  据介绍,公安机关加大科技手段应用,将黄标车信息录入公安机关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实现对黄标车、无标车、未检车等车辆的动态监管。环保部门定期提供黄标车、无标车的准确信息,公安机关充分运用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强化检查比对,依托城区交通出入卡口和监控设备,对违法行驶的黄标车、无标车和未年检、报废车进行抓拍、取证,及时跟进处罚,最大限度挤压黄标车运行空间。
  与此同时,完善限行标志,做好提示告知。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区域内全部禁止黄标车通行。进一步完善禁行标志和辅助设施,提示过往驾驶人依法行驶。同时,迅速对限行路段黄标车禁行限行交通标志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禁行限行标志设置不合理、视认性和系统性差、污损缺失的进行优化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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