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线调头”撞了“越道行驶”双方都违法,需承担相应责任
2015年12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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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日讯(记者 孙丽娟 通讯员 宫文灵 刘辉) “的姐”郑女士驾车压大路中间黄色禁止标线调头时,与一辆沿机动车车道行驶的电动车相撞,电动车驾驶人受伤。经查,两车驾驶员均有责任。
  11月30日16时许,56岁的“的姐”郑女士驾车沿乳山市商业街由西向东行驶。行至老商业街派出所附近,郑女士觉得西部不可能有乘客,便驾车压路中黄色禁止标线向左后方调头。恰巧,一女子骑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她没有靠路边而是沿机动车车道行驶,且车速较快。如此而来,拐弯的出租车与同向直行的电动车瞬间相撞,电动车驾驶人受伤,好在屋生命危险。
  此次事故中,郑女士驾驶机动车压禁止标线调头,负主要责任;电动车驾驶人沿机动车车道行驶,负次要责任。目前,案情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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