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力争新产业模式下就业年增长5%
贫困毕业生可领千元求职补贴
2015年12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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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日讯(记者 刘光斌) 近日,淄博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根据省政府的相关规定,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力争在新产业模式中就业人数年增长5%。
  11月26日,淄博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就业有限战略行动方案的通知》,根据淄博实际,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意见》中提出,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为主线,以构建有淄博特色的众创空间为突破口,集成政策推进,发展载体建设,创新创业培训,提升服务品质。并提出目标,引导产业在全市范围内合理布局和有序转移,增强县域经济和小城镇经济发展带动就业的能力,力争在新产业模式中就业人数年均增长5%。
  为应对近年来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意见》明确提出要将该群体的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全面落实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制度,实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着力开发科技含量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中高端岗位,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力争在中高端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年均增长10%。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此外,对于高校毕业生,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单位,政府见习补助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城市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有残疾人证的毕业生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其他人员补助标准为600元/人。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该《意见》目前已经下发至各部门,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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