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成事故缘起于交通违法
遵章出行就是保护自己、关爱他人,您能做到吗?
2015年12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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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2月2日讯(记者 袁鹏) 12月2日是全国第4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为“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枣庄交警部门当天在多个区市同时展开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呼吁市民安全出行。
  2日一早记者就来到市中区光明广场,当天枣庄交警在此准备了展台、展板,通过向路过群众发放安全出行传单、公益广告招贴画等传播交通安全知识,解答群众在道路出行中遇到的问题。
  在活动现场记者了解到,今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情形纳入危险驾驶罪。借助新法实施的这个契机,交警部门也组织起了以“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日集中宣传活动。呼吁市民懂法守法,增强社会责任感,抵制“路怒症”等不良习气,共同营造一个好的交通出行环境。
  “怎么就叫危险驾驶呢?”2日在活动现场,来展台参观过的市民邵大爷向交警询问道。交警表示广义上讲,醉酒驾车、追逐竞驶、超员驾驶等都是典型的危险驾驶行为,另外疲劳驾驶、闯红灯、占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也十分危险。这些年国家加强了立法,比如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总体来看涉及酒驾的交通事故已经出现明显的下降。从日常实践中看,80%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都由交通违法引发,所以市民遵章出行好好开车不仅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也是为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枣庄交警正在开展的“七类重点车辆、七种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对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行动等专项治理,重点围绕交通安全问题多发的校车、客车、货车、渣土车、危化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低速载货车等重点车辆,以及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毒驾、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交通违法,坚持源头治理和路面管控并举,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记者观察 
闯红灯、逆行、货斗拉人…… 揪心!非机动车行驶隐患多
  本报枣庄12月2日讯(记者 袁鹏) 12月2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到来之际,记者蹲守街头对道路交通情况进行了体验观察,发现随着各项法规日益严格、自动抓拍装置普及大多机动车都能较好遵守交通规则,但一些非机动车的驾驶人则依然有一些很不好的交通习惯。
  2日记者来到市中区建华路与华山路路口附近,刚到路口就被一辆逆行的小三轮车吓了一跳。一名送水的男子骑着一辆电动三轮车,车斗里装着三个水桶。他似乎是很赶时间去送水,所以抄了个近路靠着道路左侧逆行转过了路口。
  过了一会路口东西方向已经变成红灯,此时多数车辆都在跟着信号灯行动。但是在路口西侧一位骑自行车的老大爷看着路上车不多,就不顾红灯往前骑了过去。旁边一位中年男子看着也挺吓人,骑着电动车怀里还抱着一根两米长的管子。可能看到前边有人已经闯了红灯,他就也跟着闯了过去。
  记者在路口蹲守了约五分钟的时间,就有发现有十余名市民不按交通规则通过了路口。“汽车上有牌他肯定怕拍照,骑电动车的没有牌他就不怕这个。”居住在这附近的李先生在街头采访中对记者表示,现在路上的摄像头安得到处都是,开车的人一般还都挺守规矩的,但是骑电动车的有些人道路安全意识就很低,不顾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另外记者还发现,有一些四轮的小型电动汽车不需要悬挂号牌,但是在路上这种车辆占据的道路资源与汽车并无太大区别。而且由于没有号牌的牵制,有的电动汽车会趁着路口人少的时候闯红灯,非常危险。
  据了解,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希望每位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都能严格遵守道路安全法规,不要图一时方便破坏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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