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精简(减)人员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2015年12月0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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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12月3日讯(记者 周国芳) 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我省根据国家关于机关整编和经济整顿工作需要,精简(减)下放了一批干部职工。3日,从省人社厅获悉,决定自2015年6月起,按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每人每月享受200元。
补助发放人员范围为:我省机关事业单位20世纪五十年代、六十年代被精简(减)退职且至今没有固定收入(固定收入包括退休金、养老金、定期救济金、生活困难补助等)的人员。外省精简(减)回山东的人员,由原精简(减)单位按其所在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凡符合补助条件的,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精简(减)退职人员困难补助申请表》,经原精简(减)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代发,短期内难以实现资金归集的单位,暂由单位定期发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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