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事故快处办法明年实行
规定区域、规定时段内实现快处快赔
2015年12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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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日,记者从章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章丘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
  据统计,截至2015年11月30日,章丘市共有机动车20.4万辆,机动车驾驶员24.1万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章丘市共发生各类交通事故3463起(不含交警未介入的私了及保险公司处理的事故数),其中简易事故2675起,伤人事故628起,死亡事故160起。
  本报记者 王帅      
  
在规定时段、
区域内施行

  记者了解到,实施办法适用于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内道路上机动车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单车车物损失约在5000元以下),且车辆可以移动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
  其中,“规定区域”是指:242省道双山路口至南外环段、世纪东路、桑园大道(含)以西,经十东路双山路口至世纪东路段、南外环路文博路(含)以北,244省道以东,平普路(含)以南的区域。“规定时段”是指7:00至20:00。
轻微事故
按程序处理

  根据实施办法,在规定区域、规定时段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程序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不再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
  (一)拨打122电话报警(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各方车号,报案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二)对现场拍照(三张照片:前方、后方、接触部位,照片中号牌清晰),拍摄事故现场周围参照物。因条件限制无法拍照的,撤离现场后可以文字记录方式说明事故情况。
  (三)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互验并可互拍驾驶证、行驶证及参保情况,互留联系方式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四)协商或约定在两个工作日内共同到就近的定损中心、快处快赔服务点办理理赔手续,或按照保险公司指定方式进行后续处理。
规定各方责任,
违者依法处理

  实施办法中规定,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按规定撤离现场的,交警应责令其撤离,并依法处理。当事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同时,撤离现场后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异议的,可共同约定时间到就近的“快处快赔拆检定损中心”,由值班交警根据现场照片、现场监控资料、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进行责任认定,并由相应保险公司理赔定损人员核定损失、办理理赔。
  因一方当事人逃逸或撤离现场后不按约定配合处理的,受害方的车物损失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并依法追偿。保险公司不积极履行赔付责任的,当事人可向济南市保险行业协会举报(电话:0531-87905920),并向社会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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