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
各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将纳入文明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2015年12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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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会场上,参会人员阅读本报关于“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的报道。 本报记者 王晓霜 摄
     本报12月3日讯(通讯员 王盟 记者 王晓霜 杜雅楠) 3日下午,滨州市“让我们的城市更文明”志愿服务活动动员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会召开。记者在会议上了解到,为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让我们的城市更文明”志愿服务活动将于4日正式启动,将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和城区环境卫生整治志愿服务集中活动。
  会议下发了《关于开展城区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活动分为两个阶段,12月4日—10日,周一至周五7:30—8:30;17:00—18:00;周六、周日:9:30—11:00,此为第一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每天7:30—18:00为第二阶段。
  《通知》要求,每个参与此次志愿服务活动的单位,在规定活动时间内,派出2名志愿者,在包保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市民遵守交通规则。开展现场群众帮扶活动,主动帮助未成年人及老人安全过马路,主动向群众介绍开展“礼让斑马线·文明交通我点赞——拇指行动”的目的、意义。
  滨州市文明办把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年底文明创建工作考评中予以体现。对于两次点名通报仍然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将由市文明办向市委文明委提出建议撤销其文明单位称号。
  12月2日是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会议要求在启动“让我们的城市更文明”志愿服务活动的同时开展交通安全专题宣传活动,让“文明出行、安全出行”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确保交通文明在年度测评中成为一个加分点。
  在即将到来的文明城市第一次年度测评中,主要是通过暗访的形式进行的,而交通安全、交通文明则是暗访的重点区域和内容。会议要求,滨州市要加大对违规企业、危险驾驶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持续宣传危险驾驶行为的法律责任和现实危害。组织交通安全宣传队深入农村地区,加大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法律责任和现实危害的宣传力度,争取覆盖到全部乡镇和行政村。并组织开展送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活动,提升整个社会的法治交通意识和文明交通水平。
  另外,要结合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扶助事故受害者等公益活动,倡导文明出行、礼貌乘车,努力形成“文明安全交通、人人有责、人人受益”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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