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将加强政府督查工作,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领导批示要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2015年12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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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淄博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政府督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从督查主体、程序、办理期限等各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执行到位、落地生根,以此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本报记者 李超

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3个月内办理完
  对中央和省、市印发的重要文件、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凡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要按时限要求报告。
  对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承办单位应在接到办理通知1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工作并报送办理报告。确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时办结的,要提前向督查机构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并申请延长办理期限。
  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答复,期限为3个月,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问题,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
  督查事项的办理报告均以承办机关名义上报交办机关。办理报告应做到观点明确,事实清楚,结论准确,格式规范,使用本级机关正式公文,标明发文字号、签发人,加盖本级机关公章。按照规定印送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对政策贯彻落实进行第三方评估
  办法要求,对需要报告办理结果的督查事项,督查机构要以督查通知的形式,书面通知承办单位,明确提出办理时限和要求,承办单位要根据时限要求,书面报送办理情况。对情况复杂、承办单位落实有难度的督查事项,督查机构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
  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关切的民生实事等事项,组织协调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以及开发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新闻调查,通过开设专题专栏,强化舆论监督和正确引导,促进工作落实。
  围绕政府重点工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推进落实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查,认真吸收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办法还要求,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评估作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高等院校、研究咨询机构、社会组织或专业评估公司等,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业评估。
  政府督查程序
  □(一)立项
  对《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市重要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及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市政府督查机构要立即分解立项,逐项明确牵头领导、承办单位、责任人员和办结时限,提出具体的办理要求。对需要以政府名义进行督查的事项,有关部门、单位需先向督查机构提出申请,经督查机构审核报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同意后,由督查机构列入督查事项。非正常渠道转送或属部门内部职能的督查申请事项一律不予立项。
  □(二)交办
  督查事项经政府办公厅(室)领导审定同意后,以政府督查机构的名义发督查通知,对承办单位提出工作要求。对需要几个部门共同办理落实的事项,应明确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及其相应职责,确保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三)承办
  承办单位接到督查通知后,要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研究工作措施,按时完成办理任务,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督查机构写出办理情况报告。
  □(四)督办
  督查机构要及时对承办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督导,确保按时办结。对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重大事项,要组织有关人员,现场进行督查、指导和协调,推动问题尽快解决,必要时对落实情况安排“回头看”。
  □(五)审核
  督查机构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报告要严格审核,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六)报告
  督查机构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根据实际督查情况和承办单位的办理报告,整理形成督查办理报告,及时报请相关政府领导阅批。对具有全局性、典型性的督查事项,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有关情况,提出对策建议,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七)归档
  对经政府领导阅批同意的已办结事项,督查机构要及时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建立电子档案,或按照要求移交档案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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