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若坚持不拆最高可罚款千元
2015年12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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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记者查阅后得知,破坏或者擅自改装、拆除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和仪表等供热设施赫然在列。
  那么,如果有住户违反该规定私自安装泵阀,依照相关规定该如何处理呢?淄博热电集团稽查处的工作人员说,如果发现,第一次是口头警告,责令其拆除。住户不听劝阻,热力公司会在其门上贴条督促。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用户有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行为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用户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用户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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