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报!枣庄获批地方立法权
本月起可制定地方性法规
2015年12月0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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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12月3日讯(记者 韩微) 根据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包括枣庄在内的5个设区市获得地方立法权,自此,区市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立法权,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利。据了解,今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修改通过的《立法法》,明确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性法规是规范本行政区域社会秩序、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除了早就被赋予了地方立法权的济南市、青岛市及淄博市,在2015年8月1日起,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等9个设区市也已经被赋予了地方立法权,而自12月1日起,枣庄市、日照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起常务委员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实现了全省17个设区市全部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早在2015年4月22日枣庄市人大工作会议上,市委书记李同道就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提出,枣庄市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保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要不断提高人大工作科学化水平。办好枣庄的事情,必须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必须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更加重视和发挥人大的优势和作用。要不断提高依法监督实效,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切实做好决定重大事项、选举任免和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地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紧紧依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推动全市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而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枣庄市此次获批地方立法权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与上位法抵触的前提下,可以立足本市实际,坚持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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