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定几家,民营就得定几家
明年起,医保定点“一碗水端平”
2015年12月09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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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医院“花落谁家”一直是参保人关注的焦点。近日,济南市社保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明年起,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公立、民营定点率“一碗水端平”。也就是说,各县(市)区最终签约的定点医疗机构中,民营医疗机构数量应不少于公立医疗机构。
本报记者 周国芳
老百姓选择医保定点医院范围更大了
“很多病人一查,这家医院不是定点,医保不报销,人家自然就不来我们这儿看病。这样一来,本来就很难的民营医院生存下来更难了。”济南市一家民营医院的负责人诉苦,不少民营医院现在经营困难,进入“寒冬”。
意见出台前,济南市居民医保定点医院由各县(市)区根据本辖区情况自行确定,民营医院定点所占的比例并没有相关规定。实际上,公立医院定点率远高于民营医院。济南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出台后,对民营医院定点率有了明文规定,以前可能不是定点机构的民营医院划进来了,这也意味着老百姓的选择范围更大了。
意见规定,各县(市)区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时,应着重考虑技术、服务、价格等因素,鼓励选择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管理规范的民营医疗机构。市内七区(含高新区)最终签约的定点医疗机构中,民营医疗机构数量应不少于公立医疗机构。四县(市)辖区范围外签约的定点医疗机构中,民营医疗机构数量不少于公立医疗机构。
鼓励民营医院在服务价格、质量上竞争
随着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不断上涨,老百姓更关心治疗费用和疗效。“提高民营医院定点率,与公立医院形成竞争,最终受益的是老百姓,享受到竞争带来的物美价廉的医疗服务。”济南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济南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各县(市)区对纳入定点的医疗机构实行统一的协议管理。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在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等方面竞争。对按规定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按约定的结算办法及时足额给付,不得无故延迟拨付。
同时,济南市社保局还将加强与定点民营医疗机构的沟通协商,灵活采取人均次、单病种、总额控制等多种医保付费方式,实现医院端即时结算,切实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严重违规者将终止定点
“各县(市)区要合理布局定点医疗机构,保证参保人能就近看病。”济南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规定,延续过去新农合的做法,各县(市)区根据本辖区参保人数量、人员构成、医疗机构配置、医疗技术水平、基金收入等因素,自行选择与定点民营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此外,各县(市)区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时,要主动适应人口流动性要求、特别是老年居民随子女移居越来越多的现状,应充分考虑区域分布,保证在本辖区及市内各区,参保居民能够就地就近看病就医。
为了提高定点民营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机制,定期对定点民营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违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民营医疗机构,应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拒付费用、通报批评、暂停结算、限期整改、终止协议、解除协议等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经调查属实,将在全市范围内终止其签订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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