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交通运输局全面贯彻《刑法修正案》)九(
180余名驾乘人员接受法律教育
2015年12月09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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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驾乘人员安全教育大会现场。
本报郓城讯(通讯员 杜德成 郭昂) 为做好的《刑法修正案(九)》的贯彻实施工作,郓城县交通运输局在“刑九”实施前后共印发1000余份宣传资料发放给客运公司、营运车辆驾乘人员及乘客,组织全县客运企业负责人进行法律培训,并于4日晚,联合交警大队召开全县客运驾乘人员安全教育大会,对180多名驾乘人员进行法律教育。
据了解,今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刑九”将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载客、严重超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并且规定对这些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按照危险驾驶罪论处。
据郓城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道玉介绍: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从事相关运输业务的,严重扰乱运输管理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如发生严重超员、严重超速等行为,社会危害性更大,不但要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违法犯罪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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