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消防大队:
依法临时查封一家食品加工单位
2015年12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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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高新区大队监督人员对山东美伦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的临时仓库采用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材料,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1.7条之规定。高新区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于12月4日下午乔磊然大队长会同单位责任人对其临时仓库进行了清理,依法对山东美伦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的临时仓库实施了临时查封。
  该单位负责人表示,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整改,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做好日后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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