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协定》要点
2015年12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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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远目标:
  各方将以国家自主贡献的方式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确保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之内付出努力。研究显示,目前全球气候平均气温已比工业化前水平升高大约1℃。与会各方承诺将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再继续增加;到2050年后的某个时间点,使人为碳排放量降至森林和海洋能够吸收的水平。
减排目标:
  与会各方同意每隔5年重新设定各自的减排目标。目前已有18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交了从2020年起始的五年期限内减排目标。协定对发达国家的减排目标规定了绝对值要求。鉴于发展中国家的减排能力仍在不断发展中,协定未对其减排目标提出绝对值要求,但鼓励发展中国家根据自身情况变化尽可能做到这一点。在此之前,发展中国家应在发展经济过程中控制碳排放增长。
评估目标:
  要求与会各方今后4年内重新评估各自的减排目标,以便适时作出调整。协定希望各个国家和地区能在可再生能源更廉价、更有效的前提下加大减排力度。
透明度:
  要求缔约方汇报各自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以及减排进展,但赋予发展中国家适度弹性。
资金:
  要求发达国家继续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援助,帮助后者减少碳排放以及适应气候变化;鼓励其他国家在自愿基础上提供援助。协定没有对这类资金援助作出具体金额规定。
损失和破坏:
  承认损失和破坏的内容,主要针对由气候变化引发的灾难,因为不少岛国正面临海平面上升所带来的威胁。但协定特别备注这并不意味着界定责任或赔偿。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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