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报废车上路男子被吊销驾照
2015年12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12月13日讯(记者 王永军 通讯员 姜波) 10日,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全市集中统一行动期间,烟台交警四大队民警在莱山区泉韵路查车时,查处一男子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面临的是驾驶证吊销的处罚。
  当日19时许,民警在莱山区泉韵路附近对车辆进行检查,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鲁F35×××普通轿车形迹可疑,示意该车辆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相证件时,该驾驶人只是出示了驾驶证,并声称未携带车辆行驶证。 
  整个检查过程中,驾驶人支支吾吾,心神不定,更增加了民警对他的怀疑,民警随即与大队值班民警取得联系,请其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平台查询,经查询发现该车系报废车辆。随后,民警将车辆扣留,并将驾驶人带至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过民警进一步查询,驾驶员姓姜,在单位开车,当民警告知其驾驶报废车辆将被吊销驾驶证时,姜某极力要求民警给予减轻处理,声称今天要去火车站接人,就借朋友的车过来开。当时朋友提醒这是辆报废车,但自己想着是晚上应该没事,没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
  民警当场对驾驶员姜某讲明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的危害以及所带来的后果,严肃的批评了其明知是报废车,但仍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的行为不可取,姜某顿时哑口无言。民警依法对姜某做出了罚款1500元,并吊销驾驶证的处罚,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对于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于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