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盗窃判过八年刑出狱后不改二进宫
2015年12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12月13日讯(记者 张磊 通讯员 李勇) 滨州市阳信县一男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10月份以来,流窜至于庆云、惠民等地,以沿街门市为主要侵害目标疯狂盗窃。近日,庆云公安局将其在城区一出租屋内抓获。
  韩先生在庆云县某小区内开设了一家烟酒超市。10月19日早晨,韩先生发现超市夜里遭贼,经过盘点,其所经营便利店内63条香烟和750元人民币不翼而飞,经济损失达到9500余元。
  接到报警后,刑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侦查。民警调集超市和周边监控录像发现,19日凌晨许,一中年男子撬坏门店卷帘门锁后进入超市,由于该男子作案时口罩和手套齐全,但监控无法拍摄到该男子面部特征。
  随后,民警以案发现场向外对社会监控进行逐一排查。经过昼夜对比,民警在一处民用监控中发现,案发当晚有一男子面带口罩自庆云城区某宾馆走出。据宾馆老板反映,该男子于10月18日17时许入住宾馆,但次日凌晨2时许退房离开,未带任何行李,且说话不像庆云本地人,通过调查,民警确定其为滨州市阳信县张某华,民警经过蹲守,于11月23日17时许在阳信县城区一出租房内成功将涉嫌盗窃的张某华抓获。
  经民警突击审问,男子张某对10月19日盗窃案供认不讳。10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华流窜于庆云、惠民等地以沿街门市为主要侵害目标,盗窃作案3起,窃得香烟100余条、现金1000余元、手机16余部,涉案价值22000余元。目前张某已被刑事拘留。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